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子法已明訂用電大戶條款,須建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此次經濟部規劃之《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將明訂契約容量在5MW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設置自有發電設備和儲能設備,並訂有罰則。估計約400多家半導體、光電、鋼鐵、石化,及AI資料中心(AIDC)將受影響。(2026.7.20 經濟日報)請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