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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PA 綠電售電業者訪談系列(一)台汽電綠能公司

  • 發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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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企業聯合會

  繼電業法修正案於10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規定綠電先行開放後,108年5月公布施行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

1.明定2025年綠能發電設備總目標達2700萬瓩以上;

2.允許綠電業者在台電躉購與市場自由交易兩者間相互轉換;

3.提供再生能源發電與儲能技術研發之補助等。

  另,台電公司配合大量再生能源併網,積極辦理再生能源轉供與直供開放作業、強化輸配電網建設、推動智慧電網與智慧電表布建、啟動規劃電力交易平台等;另,除持續推動並精進需量競價機制外,於109年開始實施「非傳統機組參與輔助服務」。因此,許多民間業者蓄勢待發,除了再生能源業者積極投入外,108年9月就開始有第一家再生能源(綠電)售電業者出現,截至109年6月止,已成立8家類似的業者(包括台電)。

  鑒於前述發展,本會爰規劃拜訪前揭各綠電售電業者。首先由本會林秘書長率員於109年6月11日下午前往拜訪於108年10月成立之台汽電綠能公司,該公司黃董事長義協率何副總經理信毅接待,訪談紀要如下:

1.TEPA近期出版的年度專刊1刷已經分送完畢,將進行2刷,想瞭解 團體會員們的需求,以確定印刷數量;另外,也想了解團體會員對年度專刊的建議。

黃董事長:

  年度專刊的內容非常豐富,對本公司相關人員非常有幫助,也已經將專刊當成新進人員的訓練教材,讓他們可以迅速瞭解電力市場。至於年度專刊2刷的需求數量,將再評估集團的需求。

2.台汽電集團是基於什麼考量成立台汽電綠能公司,投入再生能源售電市場?

黃董事長:

  106年電業法修正後,台汽電集團就看到未來再生能源售電市場的潛力,因此在107年就開始進行相關研究,108年底先成立台汽電綠能公司,從事再生能源投資開發,並在108年5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後,由台汽電綠能提出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申請。

  考量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用電大戶使用綠電之規定,及國際供應鏈之綠電需求,再生能源售電市場未來將蓬勃發展。而再生能源售電業可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場,協助發電與用電兩端客戶處理各項繁瑣的轉供、憑證作業,並將發電供給與用電需求曲線做適當的匹配,極大化轉供電量比例,更重要的是,當發電與用電戶雙方在計費、計量上產生爭議時,售電業做為緩衝協調,這些都是再生能源售電業可以發揮的功能。

何副總經理信毅:

  108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後,台汽電綠能之所以可在很短時間內就提出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申請,是因為在106年起就已經展開相關研究,在此基礎上才能快速完成執照申請所需要的眾多文件,並以最快的速度取得執照。

3.可否說明台汽電綠能參與再生能源售電的優勢?

黃董事長:

  本集團從事電力事業多年,孰悉相關作業規定與業務承辦窗口,辦理相關事項時皆能快速有效。

  另,台汽電集團本身就擁有再生能源發電案場,是售電業的穩定來源,因此本集團可以鎖定較大的綠電用戶,以更合理的價格與較長的期間簽署供電契約,相信在再生能源供電市場中這是屬於藍海市場。

  法規要求再生能源售電業需承擔備用供電容量,因此,將來不能只單純供電,需要將多方面的需求納入,以擴大公司業務--如參與各類輔助服務、AFC、DR等業務。考慮以上多面向的業務需求,建設儲能設施將是選項之一,也因此未來再生能源的銷售,需要事先考慮的風險因素,如售電來源、售電量與價格、合約期限、儲能設施投資、參與再生能源交易平台等,將更形彰顯電力經濟學的影響與重要性。

               (右三)黃董事長義協  (右二)林秘書長德福  (左一)何副總經理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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