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日前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訂定區塊開發不再限制由經濟部所選出潛力場址,而由業者自行選擇及評估風場開發區域。由於第二階段公告的36個潛力場址均屬於水深50米以內區域,且多數已有廠商投入,業者未來要投入第三階段勢必須評估較深海域。能源局表示,只要廠商能夠滿足政府發電需求,廠商可依照自身能力評估採用固定式或浮動式風機,政府不會針對技術及設備設限。至於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遊戲規則何時公布,能源局表示,仍朝向年底前定案。
(摘錄自2020.12.2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