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於9月27日舉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3-2期)說明會,並端出選商機制規則草案,將採「先履約審查、後競比」二階段選商流程。其國產化產業關聯分數須達70分以上,才能進入競比階段;最後排序亦依產業關聯分數高低排序,最高分可獲1GW風場。能源署表示,包括開發商、國產化供應鏈業者等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對選商規則提出相關意見與建議,能源署會再通盤考量,選商規則最遲會在10月底前定案。換言之,3-2期選商規則仍可能會有小幅變動。
(摘錄自2023.9.28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