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9月18日預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能源署說明,過去綠能業者各年度備用容量義務不一,不利業者評估未來成本,未來將改為定額,並開放業者向台電採購,以滿足其義務量;由於每年尖峰日日期、發電量均不同,代表每一年業者義務量不同,因此此次修法修改計算公式,不再以尖峰日占比決定備用容量義務數額,改以不同能源類型固定比例計算。其中,離岸風電為轉供容量的10%,而陸域風電為6.7%、太陽光電為3.3%、小水力為10%。
(摘錄自2024.9.18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