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邁向電業自由化並協助綠能發展,2017年修電業法要求台電最晚須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司分割(廠網分離)規定,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3項事業。經濟部表示,考量民間光電、風電等再生能源,透過躉購費率等機制,已展現多元綠電供給初步成果,電業自由化逐步落實,台電也設置電力交易平台,帶動儲能發展,因此不必然非得分割,且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由台電執行電網投資,對促進國家電力韌性較夠力,行政院在5月15日同意台電維持現況,能源署最快今(2024)年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
(摘錄自2024.5.15 中央社 請點閱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