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月24日通過《電業法》初審,維持行政院版本:(1)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的經營模式;(2)新增具獨立性的電力交易平台;(3)再生能源售電業所購電力亦可銷售給其他售電業;(4)儲能、需量反應等新型能源納入特定電力供應業規範。
(2025.3.25 中國時報) 請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