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於9月6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容量分配方式說明,申請人須依《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向能源局提出風場位置圖、風力機組布設圖及與鄰近風場關係位置圖,並原則以500MW為上限;在風場容量分配方面,廠商要先經過資格審查,通過後才能進入競價程序,決定容量分配排序,排序較前者可優先取得風場開發;若出現風場重疊,排序較後者,但未超過各業者總容量分配上限3GW,可分得未重疊風場;排序較後,又已超過3GW容量分配上限的業者將無法分得風場。
(摘錄自2022.9.7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