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子法11月起上路,綠電保證躉購與直轉供將雙軌互換,有助綠電交易活絡,走向自由交易市場。同時,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大幅修正,由原500瓩以下,鬆綁為2,000瓩(2MW)以下,不受電業法限制,不必申請設立發電業,並由當地地方政府認定即可,更簡政便民。其電力可自用或躉售電力公司,不必賣電給第三者,鼓勵民眾設置小型屋頂太陽光電意願,有助太陽光電的快速發展。
(摘錄自2019.9.16 工商時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