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綠電交易 未來要銀行看轉供合約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通過,綠能業者可以「雙向轉換」進出,自己找企業賣電,如幾年後對方不買,還可以回頭賣給台電。為了鼓勵綠電業者把電拿出來賣給企業,政府將協助其打通「融資障礙」。經濟部規劃找來各銀行協商,未來綠能業者拿到的「轉供合約」,將具有過往台電「購售電合約」(PPA)效力。如銀行仍有疑慮,會再由能源局或台電協助出具保證書,讓其放心承作貸款。
(摘錄自2019. 5.5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