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於4月1日預告期滿,該條款要求用電大戶自建再生能源,或購買綠電、儲能、代金,在即將公告上路之際,各方卻湧出不同意見。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於2020年4月8日受訪時表示,因意見兩極,需再行討論,而是否調整內容也須再討論,如果調整幅度不大,就可以直接公告;但如果有重大修正,就要重新預告。目前沒有定下時間表。
(摘錄自2020.4.9 環境資訊中心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