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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PA 111年度4/27-28「電力交易平台」第二梯次綜合座談Q&A

  • 發布日期:2022-05-06
  • 點閱人次:8536
  •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企業聯合會

電力交易平台訓練班 

2022.04.27-04.28 第二梯次綜合座談Q&A


Q1:考試有沒有題庫可以供練習?

A1:並沒有對外公開的題庫,建議熟讀電力交易平台網站上市場規則、FAQ以及檔案下載區的”電力交易平台相關參考資料”。

Q2:可以介紹一下sREG(表後)與dREG的差異嗎?

A2:dReg是雙向調頻的輔助服務,必須每秒鐘根據系統頻率高低,自動進行放電或充電,大多數時候並非以100%功率輸出或輸入,較適合以錶前儲能系統參與;sReg則是於頻率過低時(59.88Hz),自動觸發以100%全輸出之方式協助系統頻率穩定,是單向調頻的輔助服務,錶後的儲能有參與此商品的機會,當然表前的儲能也是可以參加的。

Q3:請問以儲能為例, 是否只能就輔助服務交易與備用容量交易擇一參加?

A3:輔助服務交易的是,實際運用資源時,資源的容量價值;備用容量交易的是,用於準備我國長期備用容量之遠期容量價值。兩者之容量價值屬性完全不同,並沒有重疊的部分。

Q4:未來大部分企業備有的表後自用儲能系統只會加sREG這部分嗎?

A4:首先與您釐清兩個觀念:

  • 並非”錶後型儲能”就一定可以參加sReg。錶後型儲能於電力交易平台是以需量反應的態樣參與,意思是以與台電公司責任分界點處(POI)之負載變動做認定,並非直接以”錶後儲能設備”參與。無論資源以抑低負載、錶後發電機組升載或是以錶後儲能設備的方式來改變負載行為,對台電公司而言都是一樣的”需量反應”行為。
  • 台電公司並沒有限定什麼資源可以參與什麼商品,只要能滿足商品的技術規格,譬如說:錶前儲能設備也可以參加sReg。錶後儲能設備,因為必須要能補償掉負載的波動,所以在技術上來說,參與dReg會有比較高的難度,因此比較建議參與sReg或即時備轉。

Q5:輔助服務的價格有比備用容量高嗎?

A5:不同交易商品有各自的容量價格上限,歷史結清容量價格可參考電力交易平台網站;備用容量市場僅為一個交易媒合的平台,目前也尚未有實際交易產生,因此無法確定市場價格之高低,並無兩者價值比較之依據。

Q6:AFC 設置地點可否設置的決策,是由台電決策嗎?

A6:併網型儲能設備有獨立的併網申請程序,請參考電力交易平台之「公告事項2-2:併網型儲能設備併網申請作業程序」。實務上,儲能設備是否能併網,由設置地點之台電公司區營業處審查,需要依據當地電網實際情況,進行併網衝擊分析,確認該地饋線可以容納才能進行儲能設備併網。

Q7:請問第二階段上機考試,台電可以提供?

A7:並沒有對外公開的題庫,建議熟讀電力交易平台網站上市場規則、FAQ以及檔案下載區的” 電力交易平台相關參考資料”。

Q8:請問,就剛剛儲存容量參與交易類別的回答,是不是代表儲能只可以進行“備轉容量”交易?

A8:目前儲能可以進行”輔助服務”的交易,即為備轉容量的概念;至於備用容量交易,囿於電業法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之限制,目前儲能僅能搭配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或需量反應提供備用供電容量,未來若主管機關有進一步解釋,台電公司將遵照辦理。

Q9:可是有些可惜的是考過,但是公司無註冊則沒辦法參加第二階段?

A9: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證明之設計,原意就是希望實際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之業者,應具備一定專業知識之人員;若貴司並非電力交易平台之參與者,自然無需具備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Q10:什麼是需量反應?

A10:需量反應的定義,為用戶資源藉由降低負載行為,雖未直接提供電能予系統,卻達到同樣供電之效果;於電力交易平台,無論是用戶實際降低負載,或是藉由錶後發電機組增加出力,或是透過錶後儲能設備更改負載行為,皆為需量反應資源表現。

Q11:60.25hz/60.5hz為什麼需要充電? 儲能公司不是只有放電給台電使用?

A11:dReg是雙向調頻的輔助服務,並非只有放電行為,當系統頻率過低,應該要放電補充系統電能;若系統頻率過高,則要充電降低系統電能。

Q12:請問做調頻的線路損失一般來說大概是多少呢? 會因為什麼因素造成線路損失的大或小?

A12:如果您指的是儲能設備的”充放電效率損失”,這完全取決於不同設備廠牌之差異,並沒有固定的數值;如果您指的是於結算公式上提及的”線路損失因子”,這個是整個電力系統的一個線路損失平均值,依據電壓等級做區別,以下提供大概的數值做個參考,低壓級別以1.08計之;高壓系統以1.05計之;特高壓以1.04計之。

Q13:因為dreg反映比sreg快,如果未來市場dreg已能充足補到穩定值60Hz,那Sreg不就不容易得標?

A13:首先跟您釐清一個觀念,系統頻率是每分每秒在變化的,永遠不會有所謂的”調頻足夠到系統穩定於60Hz”這件事情,目前dReg及sReg是採共同競價方式決定得標容量,未來將視市場發展情況調整市場規則,當然也不排除將兩項商品需求量拆開。但以目前申請情況而言,短期之內應該是不會有您提及的現象發生。

Q14:輔助服務商品規格講義第14頁 為dreg0.5案例,表中分別59.75HZ及60.25 輸出功率應為48%(表為52%)?

A14:感謝指正,會再修正。

Q15:請教調頻服務的設備系統有那些?

A15:台電公司火力機組可以透過AGC模式提供調頻備轉,民間資源無論參與dReg, sReg或是E-dReg,都可以透過AFC的模式,以自動偵測頻率進行功率控制的方式提供調頻備轉。

Q16:傳統機組可以一直啟動再做負載轉換來完成調頻服務嗎?

A16:不太確定您提的”啟動完再做負載轉換”的意思為何,傳統機組必須併聯在系統上,藉由AGC控制(每4秒下一次控制指令)才能提供調頻服務,離線的機組是沒有辦法進行調頻服務的。

Q17:dREG 和 sREG的設備成本差異有多大?

A17:以技術規格而言,dReg及sReg要求的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儲能量皆至少須為1:0.5,兩種商品的差異主要在功率輸出的控制上是不同的,因此大致來說,儲能設備參與dReg或sReg之成本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Q18:輔助服務商品規格講義第14頁 為dreg0.5案例,功率隨頻率變化的輸出%其正負號正確嗎?

A18:是正確的,頻率偏高,資源需要充電(負號);頻率偏低,資源需要放電(正號)。

Q19:請問自有資源與代理資源有何不同?

A19:合格交易者如果以自己公司底下資源進行註冊登記,就是以”自有資源”方式參與;反之如果是代理別家公司的資源註冊登記,就是”代理資源”。

Q20:請問一個儲能設備就是一個設備代碼嗎?報價代碼

A20:電力交易平台的架構是三階級的(合格交易者、報價代碼、交易資源)。簡單來說,跟台電公司一個責任分界點(POI)點後資源就是一個單獨的資源,資源可以透過聚合的方式,設定於同一個報價代碼進行市場上的商務行為;當然,如果資源本身已經大於1MW,也是可以單獨設置成一個報價代碼。

Q21:請問更改交易項目程序上會花多久呢?

A21:原則上所有更改交易項目的申請,最快將於申請日後次月開始生效;但如果您申請變更的項目,是當初並未通過測試的,就須要另外安排時間進行測試,所需要的時間就有可能更久。

Q22:取得合格交易者所需資格中,有哪些是比較需注意的(關鍵/繁瑣/耗時)?通常取得合格交易者所需時間約多久?

A22:這完全取決於您是用什麼資源來申請,最關鍵的是您必須有”能夠提供輔助服務”的資源,也必須架設通訊系統與台電公司進行通訊上的傳輸。舉個例子,如果您是用”併網型儲能設備”申請,您首先須要滿足所有儲能併網上需要的程序,並不單只是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問題。不同類型的資源參與的速度不同,並無法簡單給您一個”數字”來評估,但如果在資源準備齊全的情況下,單就書面上的申請及能力測試上的安排,是不需要花費太多時間的。

Q23:請問專用交易表計也是台電端會協助設置嗎?

A23:交易表計是由業者自行裝設,詳細的規定請參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之附件七。

Q24:請問通訊協定IEC61850 或DNP3.0 目前有哪些實驗室可以測試與認證機構?

A24:與您釐清一個觀念,IEC61850或DNP3.0不是一個要認證的”標準”,是一個通訊上的設定格式,如果你資料通訊上傳的格式不符合規定,是沒辦法成功將表計資料傳送給台電公司的。

Q25:請問科目日前輔助服務市場參與作法講義第9頁有說明半年內須註冊登記,但因實際施作上有很多突發狀況,這部分是可以申請展延的嗎?

A25:台電公司電力交易平台核發的「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供給者審查證明文件」是在您的儲能設備實際裝設後,經審查後才會核發的。核發後程序上只剩下竣工/檢驗送電,即可向台電公司電力交易平台進行註冊登記程序,以現在通過的儲能設備之經驗來看,半年已經是很寬限的時間了。

Q26:請問儲能櫃產品內主機板與其他零件組合成,不可以使用大陸製?這是確定嗎?

A26:目前規定是不能整櫃儲能皆為陸製,含通訊的設備也不能為陸製,詳細規定請參考平台網站->檔案下載->「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供給者審查證明文件申請表」。

Q27:請問執行率就是實際提供的容量/投標容量嗎?

A27:不同的交易商品各自有不同的”執行率計算方式”,細節請參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之附件五。

Q28:請問老師: 科目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運作講義第七頁提到報價標單內容應包含"其次日", 請問意義為何?

A28:意思是每日投標時(D-1),需要提交未來兩日(D、D+1)48小時的所有報價資訊;但還是再次提醒,如同課程上提及的,只有隔日(D)24小時的排程才會被決定,後天(D+1)24小時的資訊在隔日(D)投標的時候是可以再次更改的。

Q29:請問先進,24H聯絡人一定要是通過測試者嗎?

A29:註冊登記時須要提供合格交易者之主要聯絡人,這個聯絡人當然須要是取得電力交易平台資格證明者。

Q30:1.調頻得標後的調度當日,依照歷史交易狀況,每小時調度的需量高低不一,目前都是24小時有計算價格,未來是否會有部分時段不被計價的狀況? 每日的24小時內每個時段的需量有高低,會不會有不被計價的時段發生?;或是儲能設備供量高過需求的狀況下,台電會有不需要一般業者的儲能設備進行調度? 台電是否有相關未來儲能設備容量規劃的設置控制標準。

A30:調頻備轉容量於得標小時,每秒鐘皆須以自動偵測頻率之方式,自動進行功率輸入輸出的服務,台電公司則會依據該資源即時回傳的表計資料,進行後續的費用結算。台電公司不會對得標的調頻備轉資源進行”調度”。

Q31:會因為儲能案場位置(例如偏遠地區台東、花蓮)而影響得標機率嗎? (畢竟需求用電量大的區域多在西岸)

A31:併網型儲能設備之設置地點,與其是否得標毫無關係。

Q32:若是自動退出後 還能申請回平台嗎? 被動被踢出是否也無法再申請回去?或者有次數或但書條件?

A32:首先與您釐清一個概念,台電公司不會”主動踢出資源”,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規定,在特定情事下(如執行率不佳),會暫停您的報價權限,譬如說要求進行能力測試已確認資源之可用性(第二十一條),待重新測試後即可恢復報價的權利;但如果是您的資源主動要求退出平台,當然是可以重新加入,但所有註冊登記的程序就必須重新進行一次。

Q33:請問“輔助市場運作”第4頁 - 報價代碼之聚合交易容量以“500MW”為上限,否則另行設立報價代碼。(請問這部分是否針對dReg & sReg設定的限制條件?) EdReg則是以5MW/12.5MWh(不可聚合)為上限,這樣理解對嗎?

A33:500MW的限制單純是避免單一報價代碼容量過大的一個限制,以實務狀況來說,幾乎是不會發生這個情形;另外,參與E-dReg的資源,5MW/12.5MWh是最低規則,不是上限,且一個資源必須設立於一個單獨的報價代碼,因此也不會發生超過500MW的情況。

Q34:附件四內的各項價格台電會調整嗎? 如果會, 多久會調整一次? 調整幅度的依據為何?

A3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之附件四訂定的價格,是正式經由能源局審議核定後的價格,若要更動必須進行規則的修正;另外,依據「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第15條第2項,原則上規則是兩年檢討一次。價格是否會修正,則會依據營運2年期間內是否發現這個價格須要檢討的事由。

Q35:請問 dreg跟sreg還有 Edreg 三者的差異 可以在用講簡單一點的方式再說一次嗎?

A35:dReg是雙向的調頻備轉,需要自動偵測系統頻率,進行功率輸出(頻率過低)或輸入(頻率過高);sReg則是單向的調頻備轉,只需要在系統頻率過低時,以100%得標功率進行輸出即可;E-dReg則是一種增強型的dReg,原則上每秒的運作都跟dReg一樣,但台電公司會於日前針對每個得標小時,額外指定一個充電或放電的排程。

Q36:台電如何確定不會因為審查設備許可而造成市場壟斷?

A36:電力交易平台並非購買儲能設備,僅為購買其提供之輔助服務,也並無限定什麼品牌的儲能設備才能參加,因此完全沒有您提及的市場壟斷的情形。

Q37:想請問台電目前有預估E-dreg的充放電的服務,有預估一天平均服務多少個小時嗎?另外,想請問目前E-dreg的申請的件數、容量有相關資料嗎?
A37:E-dReg的商品設計概念,為安排於夜尖峰進行4小時放電,並一天進行1cycle的充放電;然而,實際上會被安排到什麼時段及多少電量,都是由最佳化程序整體考量下決定的。目前系統上也沒有E-dReg的商品參與,無法提供您歷史資料參考。

Q38:請問有調頻服務的線損相關的數據嗎?有聽說過7%,有這麼高嗎?
A38:各家儲能設備廠商之充放電效率皆不盡相同,且進行不同服務(dReg0.25、dReg0.5、sReg、E-dReg)之效率也不盡相同,無法簡單的告訴您平均之損耗率為何。

Q39:若要申請轉換服務項目,ex. dreg0.5轉為sreg,若都有事先通過能力測試,單純申請轉換服務項目的時程約多久?

A39:如果事先都通過輔助服務執行能力測試,僅為商品項目變更,原則上都為申請日後隔月生效。

Q40:如果此平台系統民間參與不足,是否造成台電採購平台負擔,轉嫁到電費?

A40:依據電業法第九條,輸配電業得收取輔助服務費,電力交易平台採購之輔助服務費用,即透過此項進行回收。輔助服務費與”電費”是分開審議的兩個單獨成本項目,皆須通電價審議會進營審議。如果民間參與量不足,系統一樣須要定量的輔助服務提供,只是代表了由國營機組提供輔助服務的比例變高,並無額外支出成本的情事,更無所謂的轉嫁至電費。

Q41:此平台是以現今台灣電網考慮為主嗎?民間可以設置電網售電嗎?

A41:依據電業法第五條,「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另與您釐清一個概念,依據電業法規定,可進行售電行為之業別為”售電業”,並非輸配電業。

Q42:通訊協議不用經過實驗室認證,由廠商自行認定即可以?無須提任何證明文件

A42:IEC61850或DNP3.0不是一個要認證的”標準”,是一個通訊上的設定格式,如果你資料通訊上傳的格式不符合規定,是沒辦法成功將表計資料傳送給台電公司的。

Q43:請問自有發電機組,若是用於緊供或是消防用途,是否仍可參與?

A43:如果緊急發電設備,有相關消防法規上的使用時數限制,台電公司並非消防權責機關,當然不會去限制您可使用的時段,只會單就您參加平台的部分進行規範,但建議您須要自行確認是否會有違反消防法規規定的疑慮。

Q44:請問第二階段上機考試,自己公司沒有案場,可以用其他公司案場考試嗎?

A44:上機訓練需要由正式向台電公司進行註冊登記之公司代表提出申請,合格交易者是否願意允許您代表他的公司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這是屬於您跟該公司私下的民事契約部分,台電公司當然是不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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