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新增、改建的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經濟部與內政部協商後,初步規劃以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起為門檻,每20平方公尺需裝設1瓩光電。經濟部官員說明,原則上適用對象不以建物類型劃分,而是以面積認定,不過設有3大排除類型:(1)特殊建築物,包含紀念型、宗教型建築物等;(2)日照條件不好;(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免設」。該項規定未來還得看相關利害關係人有無意見,再由內政部辦理預告程序,並由行政院指定生效日期。
(摘錄自2023.10.22 中央社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