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儲能設備、需量反應等新興資源快速成長,為有效管理,經濟部能源署於7月22日預告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儲能、需量反應等「特定電力供應業」,須先取得特定電力供應業執照後,才能在電力交易平台上交易,且大於20MW以上之儲能設備,其申請地用審查前須召開地方說明會。
(2025.7.24 中央社)請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