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於2020年9月23日表示,依據海岸管理法規定,開發案件若位於特定區位、具一定規模,須申請特定區位許可,包括現勘、專案小組初審、海審會大會等程序。針對已取得籌設許可的太陽光電案件,將加速海岸管理審議委員會的「特定區位許可」審議,包括併案審查、限縮審議時間、成立窗口供諮詢等三大作為。。據悉,修正後原本可能須耗時三個月的審議,可望縮到一個月左右。營建署統計,目前已得到能源局核發籌設許可的業者共有34家,而初步有意繼續申請特定區位許可、施工許可的業者共十家,這十家業者將是主要受惠對象。
(摘錄自2020.9.23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