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日前聯合發布的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完善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制度,明確規定綠證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在規範綠證核發方面,對大陸全國風電、太陽光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摘錄自2023.8.7 聯合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