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灣電力公司訊息 修正營業規章第十五條 台電公司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須「經當事人同意」,得為特定目的之應用,爰修正台電公司營業規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詳細資訊請點選以下文字 營業規章 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