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於109年3月16日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受影響事業可開始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自109年3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受影響事業如果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例如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等,只要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108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並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皆可申貸。
(摘錄自2020.3.16經濟部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