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6月28日預告修正太陽光電在山坡地、重要濕地,地熱在環境敏感區、一般區域,以及小水力等再生能源是否要做環評的認定標準,希望今(2024)年底前公告上路,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其中太陽光電部分,增訂位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以及位在山坡地且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又為了新興能源試驗性計畫研究發展,例如氫能、去碳燃氫技術,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試驗性計畫免實施環評規定。
(摘錄自2024.6.28 中央社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