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於1月4日透過新聞稿說明,依照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大戶應於第2年(111年)申報執行計畫書,並於5年(114年)內完成義務履行。現階段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戶為優先推動對象,8成業者規劃於112年度完成義務履行;今(112)年將啟動法規檢討,包含義務用戶契約容量、義務裝置容量比例等。能源局指出,用電大戶條款旨在於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後續將視義務履行成效,依法每2年檢討相關措施。
(摘錄自2023.1.4 中央社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