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於7月12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台電係於今年7月4日提出環保署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經原能會審查結果,確認核一廠除役作業規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台電之技術與管理能力足以勝任除役之執行,合於核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法核發除役許可。台電表示,核一廠進入除役階段後,預計今年8月起陸續拆除廠內鐵塔與氣渦輪發電機組;另,將持續與新北市溝通,雙方代表擬在7月底前會面,希望新北市政府協助啟用該廠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以利反應器爐心燃料移出,如期進行後續除役主要工作。
(摘錄自2019.7.12 中時電子報 請點閱連結)。
2019.7.12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