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8年底,中國大陸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達728GW,占同年大陸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之38%。為了減輕政府累積超過1000億人民幣再生能源開發補助之財政負擔、減少浪費及提升再生能源業者獲利能力,立法機關派遣稽查團隊至各地方查核,以確保各地方政府確實依再生能源法相關規定,落實優先與善用其轄區內之再生能源。最近之成效分析,以太陽光電為例,整體而言,在2019年上半年,其浪費率(rate of wastage)已降至2.4%,但是在西藏與新疆地區仍偏高,分別為25.7% 與10.6%。
(摘錄自2019.8.30 Reuters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