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專區

[國內資訊]-綠能/農地農用--農地設置綠能設施符合一定條件 免繳地價稅

  • 發布日期:2019-12-31
  • 點閱人次:478
  •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企業聯合會

財政部賦稅署於日前表示,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且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以及符合農地農用原則等條件下,屬於現已停徵的田賦課徵範圍,可免繳地價稅。此外,經過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屬不利農業經營農業用地,以及位於依法公告污染場址或管制區的農地,即使綠能設施因故無法與農業經營結合,在綠能設施用途仍與農業經營有關前提下,也可免繳地價稅。

(摘錄自2019.12.18   中央社  請點閱連結)

回前一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