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於日前表示,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且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以及符合農地農用原則等條件下,屬於現已停徵的田賦課徵範圍,可免繳地價稅。此外,經過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屬不利農業經營農業用地,以及位於依法公告污染場址或管制區的農地,即使綠能設施因故無法與農業經營結合,在綠能設施用途仍與農業經營有關前提下,也可免繳地價稅。
(摘錄自2019.12.18 中央社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