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日前通過了一項改革法案,將保護消費者免於電價波動而影響其用電權利,用戶可要求訂定固定或浮動價格的用電合約,而供電業者不得片面更改合約內容;其次,供電業者在用電糾紛期間不得對弱勢用電戶停電。此外,該法規還提供了“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CfD),鼓勵能源投資者投資新興電力,包括再生能源或核能,其特色為:電力市場價格快速下跌時,由公部門補貼能源供應商差價;當電力市場價格太高時,由公部門向供應商收取超額利潤差價。另,還設定了一種機制,允許歐盟在特殊情況下宣布所轄某一地區或全歐盟發生電價危機(electricity price crisis),並同意成員國採取暫時性的措施,針對中小型與能源密集產業的消費者制訂特別的電價,以為因應。
(摘錄自2024. 4.11 Euro Parl.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