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未來地熱發電投資,能源局於日前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其中可分為招商獎勵及探勘獎勵。招商獎勵對象為地方政府,參考宜蘭清水地熱電廠成功經驗,由經濟部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地熱發電招商推動及輔導相關作業,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300萬元。同一獎勵對象每年以申請一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四年為限;探勘獎勵對象為地熱開發業者,以協助分攤地熱探勘相關風險,獎勵項目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地表調查及鑽鑿、套管、產能測試等,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1億元,並以業者探勘費用五成為獎勵上限。同一獎勵對象以申請一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五年為限。
(摘錄自2022.5.25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