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於6月20日表示,為提升綠能建置量,將由中央盤點不適合耕作或養殖低地力及棄養閒置魚塭,劃設「綠能發展區」,並透過遴選建立管理機制,作為未來國土計畫光電示範先驅。能源局指出,綠能發展區採取容許使用方式來設置光電,主要考量為不影響原有土地的使用原則,並透過低密度的開發,讓土地得到復育休養,後續光電設施移除機制亦納入遴選規範,使農地仍可繼續從事農作,不致離農。
(摘錄自2023.6.20 中央社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