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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PA 111年度6/20-21「電力交易平台」第四梯次綜合座談Q&A

  • 發布日期:2022-06-23
  • 點閱人次:2853
  •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企業聯合會

111年度6/20-21第四梯次學員Q&A綜合座談

Q1:請問上機操作部分是考試考完合格後都可以申請嗎?

A1:通過筆試的人員須經已申請註冊登記之公司(或是準備申請註冊登記之公司)統一報名參加上機訓練,無法以個人名義申請。相關規定請參考平台網站->市場規則->「公告事項2-1:專業人員資格證明之取得程序」。

Q 2:儲能設備申請並聯部分該土地是否適格,是僅需發函詢問還是有相關備件?

A2:儲能系統併網申請上一定要取得建置地主管機管之核准函,目前設置地點以工業區為原則,相關規定請洽詢建置地點主管機關及台電公司營業區處。

Q 3:若自有工廠自行設立太陽能加上儲能設備,都需要交現在台電交易平台上的合格交易者出售嗎? 無法自行出售?

A3:如詢問的是用戶後的”錶後儲能設備”,無論您錶後有併接何種資源,對台電公司來說都是”需量反應資源”,以MOF點的負載變化表現為依據,看實際上能抑低多少用電;

Q 4:有關分散式能源是否為本次考試科目?

A4:考試科目之說明請依據金融研訓院公告之簡章內容(https://svc.tabf.org.tw/_File/Download/111taipower01/Readme/10195Readme325937.pdf),分散式資源屬於科目一:「電力系統與電力市場」之範圍。

Q 5:請問,前位學員詢問綠電可以依據綠電先行,直接售給用電戶,這部分的交易有規定程序及必要公告嗎?若綠電進入儲存設備,這是屬於什麼樣的形式呢?

A5:電業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我國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透過轉供或直供的方式販售電能予用戶,這予電力交易平台開放的”日前輔助服務市場”是沒有關聯的,相關規範請洽能源局;另外,能源局已規劃於PV案場進行儲能設備設置之費率躉購方案,相關規範請洽能源局。

Q 6: 請問在資訊閉鎖期間可不可以進行資訊變更程序? 例如期間內有新增資源或移除資源或是要修改資源運轉特性?

A6:如果希望參與備用容量市場之”交易媒合專區”,自資訊閉鎖期間開啟後,即不可更動其待買/待賣容量之相關資訊。

Q 7:如303案例造成跳電,導致AFC無法工作,是否服務品質為0?但此狀況問題來自台電端非廠商問題?如何計價?

A7:如果因系統事故,造成饋線跳脫而無法供電,台電公司自然是不會去懲罰廠商的。然如果以303事故當日案例為例,當日參與調頻備轉容量之併網型儲能設備其實大多數都還在系統上,以符合規定之做動方式,持續協助系統供需平衡。

Q 8:前一節課有提到,AFC是雙邊合約,但又要參與交易平台競價,想請問AFC到底是屬於哪一類

A8:AFC指的就是”自動頻率控制”(Automatic Frequency Control)的這個功能,目前參加電力交易平台調頻備轉容量之併網型儲能設備,都必須具備AFC的這項技術規格,才可以提供台電公司要求的服務;台電公司也於109年透過「儲能自動頻率控制(AFC)調頻備轉輔助服務」採購了dReg0.5規格之15MW儲能系統服務,您提到的兩個概念是沒有衝突的。

Q 9:有關報價代碼~台電交易平台是否有相關規定格式~或是自己定義即可?

A9:報價代碼表示的只是系統上設定的一個”單位”,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格式”需要定義,相關註冊登記的表格可以參考 平台網站->資料下載->註冊登記及資訊變更申請表->表格2-1:報價代碼資訊表 (日前輔助服務市場)。

Q 10:綠電是否也需要電力交易專業人員資格?

A10:綠電目前除了躉售予公用售電業,可透過轉供或直供模式,販售電能予用戶,這與電力交易平台是沒有關聯的。

Q 11:台電針對功率型儲能dReg0.5併網申請容量上限為5mw,請問電力交易平台調頻服務 dReg0.5報價容量有上限嗎?

A11:台電公司在審查上有5MW以上必須做E-dReg的限制,避免業者過度投資dReg;但如果是在台電對外說明會之前就已經通過審查的併網容量,則有部分案場有大於5MW的情況來做dReg。就市場規則而言,只要是符合規定的輔助服務資源,並沒有額外的報價容量上限限制。

Q 12:考試題型有分幾類型 是否有參考的考古題目?

A12:考題皆為單選題,沒有考古題。

Q 13:前幾堂課有講到全黑啟動問題 我想要知道全黑啟動詳細說明?

A13:全黑啟動由於是系統最危急的時候需要的輔助服務,無論是國外的還是我國的電力系統,都是以雙邊合約的方式簽訂這個服務。基本上台電會預備一些全黑啟動的機組可以在失去廠外電源或電網大事故跳電時,不必借助外電自行啟動送電到電網,讓其他機組可以逐序啟動恢復電網正常,這部分因使用時機少但又是非常需要可靠重要的輔助服務,台電自行管理,不在電力交易平台的市場交易範圍內。

Q 14:請問 關於儲能工業用地規定,請問 "光+儲"的辦法已定案公告了嗎?

A14:儲能用地原則上以工業區為限,相關規定請洽詢建置地點主管機關及台電公司營業區處;PV案場設置儲能的相關方案細節,請洽能源局。

Q 15:除先前彰濱的儲能有雙邊合約,未來還會有雙邊合約的可能嗎?還是都以電力交易平台參與為主要市場?

A15:台電公司於彰濱採購的儲能設備,是屬於輸配電業電網採購的設備,其資產是屬於台電公司的;這與課程中提到的”雙邊合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透過雙邊合約備採購的資源,其資產仍然是屬於資源提供者本身擁有,台電公司僅透過契約方式購買其服務。台電公司於109年透過「儲能自動頻率控制(AFC)調頻備轉輔助服務」採購了dReg0.5規格之15MW儲能系統服務,未來並無新雙邊合約採購案之規劃,將全數透過電力交易平台取得。
Q 16:請問一般校區pv案場+儲能設備,是否也須受限工業用地限制?

A16:PV案場的設置規定,與儲能設備沒有相關,只要是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設置地點都可以設置PV案場;另於PV案場設置儲能設備,主管機關已規劃透過公開費率競標方式取得容量,需要取得主管機關的核可,並非想設置就可以設置的,相關資訊請洽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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