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符合國際邁向2050的綠電需求,協助國內業者取得綠電,保持產業競爭力,能源署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所發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予企業用戶。經濟部表示,增加綠電直接進入一般企業購電市場,也可望減少台電躉購綠電,降低購電成本,未來經濟部也會進一步強化再生能源售電業之營業體質健全與管理,以確保綠電市場交易秩序。
(摘錄自2023.11.24 能源署 請點閱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