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能源暨礦產資源部(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Ministry)於2020年2月發布新法規,廢除「建造-擁有-運轉-移交(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 BOOT)」之再生能源開發方式,很多業者早已抱怨此種方式不易取得銀行融資。在2019年,印尼原訂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將達17.5%,實際上僅達12.36%,如不改變這種開發方式,將更難以達成2025年印尼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3%之目標。另,該項新修訂之法規,也允許印尼國營電力公司PLN在某些條件下,不須經由競標程序就可與業者簽訂購電合約,使業者得以加快開發再生能源之步伐。
(摘錄自2020.3.19IEEFA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