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寛工商界關切的「用電大戶條款2.0」包括:新規適用範圍僅限「新設」及「增設」用電大戶,既有大戶不受影響;以及自用發電設備、儲能設備可二擇一設置。(2026.8.6經濟日報 )請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