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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訊]-需量反應/儲能-加州公用事業機構放棄針對電池存儲控制的自動需量反應之激勵措施

  • 發布日期:2019-05-31
  • 點閱人次:613
  •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企業聯合會

 

美國加州的三家大型投資者擁有的公用事業機構 (Investor-owned Utility, IOU)呼籲放棄對電池能量存儲控制的自動需量反應(Auto-DR)激勵措施。加州的自動化需量反應程序允許公用事業機構直接與具備Auto-DR功能的設備進行通訊,以在需要時減少負載。但是目前生產的電池往往已經安裝了控制技術,並且不需要激勵措施來增加這種能力。IOU業者表示,目前加州推行之「自發電激勵計畫(Self-generation Incentive Program, SGIP)」,允許Auto-DR成本列為公用事業機構之「可計入成本(allowable cost)」,但對何謂可計入成本並無明確之說明。業者考量目前仍難以區隔電池控制的附加成本(incremental cost)與Auto-DR本身(Auto-DR only portion)的成本,有造成用戶雙重付費之虞。

(摘錄自2019.5.1  Utility Dive    請點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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