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自8/1起實施,規定新、增建之建物,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內政部表示以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新建物估算,應設置50瓩系統,設置成本不到新台幣200萬元,僅需約12年即可回本。 (2026.6.9中央社)請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