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12年1月6日正式公告「112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與111年度相比,大部分費率維持(如太陽光電、陸域風力不及30瓩級距、生質能無厭氧消化設備、廢棄物、小水力2MW以上級距、地熱2MW以上級距、海洋能)、部分提升(如陸域風電30瓩以上級距、離岸風電、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地熱不及2MW級距)或增加類別或費率級距(如農林植物、小水力不及500瓩級距、小水力500瓩以上不及2MW級距),以鼓勵各類再生能源的發展。經濟部表示,為鼓勵業者及早完工併網,112年度除了延續111年度之各項獎勵配套機制外,另一致增訂各類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額外費率。
(摘錄自2023.1.6 經濟部 請點閱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