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於日前公布「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指出,納入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範圍的專案,風電、太陽光電自併網之日起滿20年後,生質能自併網之日起滿15年後,無論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而改以核發綠證准許參與綠證交易,並自2021年起企業透過綠證交易獲得收入相應替代財政補貼。目前大陸的政策補貼預算,僅能滿足2015年底前已併網項目的補貼需求,截至2019年底,再生能源電價補償缺口累計達到人民幣3,000億元以上。
(摘錄自2020.10.22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