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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資訊]-能源管理法修訂:用電大戶應設儲能設備

  • 發布日期:2026-06-18
  • 點閱人次:32
  •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企業聯合會

行政院修訂《能源管理法》,明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能源用戶(用電大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加強企業能源自給;若用電大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上限提高至50萬元。至於「一定契約容量」,能源署持續收集資料及外界意見,未來俟立法院通過後,再於子法訂定。
(2026.5.15經濟日報)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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