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太陽光電廢棄模組回收及管理機制,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將持續優化回收機制及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5,400Pa(約17級陣風),且案場併網後,每2年應至少實施1次檢驗及維護工作。至於20MW以上光電案場,每2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
(2025.9.11民視新聞網)請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