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4月29日預告碳費三子法,包括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首年碳費將不計收全年,而是根據正式費率公告月份起算至年底,按比率計徵碳費。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碳費收費對象仍為全廠直接與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噸二氧化碳以上電力業及製造業,目前約為550家,收費費基約為1.55億噸,占我國總排放量約54%。另外,為鼓勵鋼鐵、水泥等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在國內減碳,初始排碳量計算有條件打兩折,優惠相當大。
(摘錄自2024.4.30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