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8月5日針對區塊開發第一期召開區塊開發行政契約草案說明會,依該草案,風電開發商應於契約簽訂起兩年內取得電業籌設許可,獲配容量完工併聯年度年前兩年內取得電業工作許可證,並依照分配通知書所載之完工併聯年度完成併聯;國產化方面也要求風電開發商確實履約;另,新增違約事項明訂處罰機制,要求違約業者將違約期間內生產之二成電能,以較低的競比價格躉售予台電,且須再繳納懲罰性違約金。能源局表示,不在區塊開發第一期之企業再生能源購售電合約(CPPA)設置天花板,要求一定比率綠電釋出給零售市場,可能會在後續開發期再納入。
(摘錄自2022.8.5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