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於12月6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也就是離岸風電國產化,共分五大類25項關鍵發展項目及56項加分項目。本次國產化規則與先前最大不同分為兩點。首先,有別於過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國產化「公布一次適用五年」,改採兩年一次滾動式檢討。其次為部分國產化項目較先前規定鬆綁有彈性,例如機艙組裝不再要求全機艙組裝,發電機、齒輪箱、動力模組改列為加分項目;高壓配電盤未列入國產化項目;變壓器國產化則不再包含設計,僅要求台灣製造;工程設計服務則從六成國產化調降至五成。
(摘錄自2021.12.7 經濟日報 請點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