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現況與未來發展之挑戰
吳再益*主筆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
為解決80年代台電公司電源開發瓶頸,遂開放設置民營電廠以加速電廠興建進度及穩定電力供應,第一至第三階段共計開放9家民營火力電廠,107年台電公司從火力民營電廠業者購入電力達389億度,占系統發購電量2,333億度達16.1%,重要性不可輕忽。
106年《電業法》修正公布,推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對火力民營電廠,增加設置彈性,但仍維持售予單一買方台電公司,107年9月台電公司完成50萬瓩燃氣電力採購(嘉惠二期得標),預計於109年9月商轉;對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則開放得直接售予終端用戶,為電力市場引進綠能直轉供交易途徑,此系列市場機制改變以及環保要求加嚴,對民營電廠是挑戰也是機會。以下分析民營電廠目前面臨課題及未來發展方向。
一、民營電廠相關課題探討
(一) 環保要求加嚴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為改善空氣品質及穩定電力供應,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其相關子法,中央與地方政府以不同強度對既有火力逐步加嚴空污標準及生煤使用量,限縮民營燃煤機組發電空間,配套放寬燃氣機組發電量(調整容量因數、114年前因空污或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減煤而增氣者不受空污法及環評法限制)。
2. 環評與溫室氣體管理:對於新增機組,環保署刻正研擬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評估處理原則,並導入協助外部減量之誘因。
3. 電業法第28條:訂定「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規範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數需符合基準值,未達者處以罰緩。此將影響台電公司對既有民營機組之調度選擇,對新設民營機組則於購電合約中明列機組電力排碳係數承諾值,違者罰款。
(二) 既有機組是否續約:燃煤機組運轉壽齡約40年,燃氣複循環機組約30~35年,既有民營電廠購售電合約購電期間為25年,合約期滿後發電機組仍可維持一定發電效率,應審慎考量合約屆期後是否續約問題。以政府及台電公司角度,需綜合考量區域供需平衡(電廠區位)、購電成本(議定續約費率)、排碳高低(燃料種類、發電效率)等因素;業者角度可考量續約期程、售予台電或轉型自用發電設備之優缺分析。
(三) 新機組增設之投資報酬率設定及合理合約期限
1. 投資報酬率設定:買方角度多以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加權計算自有資金與外借資金之平均資金成本,並設算購電價格中容量費率數值,而評估投資者角度則以未來可能的現金流量綜合評估專案報酬率;通常業者希望的報酬率往往高於台電公司設定值。
2. 合理合約期限:需綜合考量民營火力電能採購之市場環境面(單一買方、技術門檻高)、財務融資面(資本密集、融資需求需有企業信評及優良信貸標的)。
(四) 電力排碳係數與純益關係:電力排碳係數高於基準值者,按非再生能源部位之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應提撥相當數額,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用,以107 年電力排碳係數0.533 公斤CO2e/度來看,燃煤機組及效率較低的燃氣機組,均須配合提撥相當數額。
二、民營電廠市場定位及售電途徑
(一) 民營電廠之市場定位及售電途徑
1. 市場定位:依據修正後《電業法》規定,民營電廠可選擇申請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
2. 售電途徑:
(1) 發電業:在第一階段修法,民營電廠僅能售電給公用售電業,未開放自行售電予終端用戶。
(2) 自用發電設備:考量電業法第70 條遠端轉供自用規定(轉供自用三要件包括A.排碳低於基準值、B.共同設置投資比例5%、C.生產不得售予公用售電業或輸配電業),燃煤民營電廠受限於排碳係數高於基準值,僅能採行鄰近共同設置,燃氣機組則有機會選擇鄰近共同設置或遠端共同設置。
(二) 可能參與之市場型態:民營電廠可能參與之市場型態包括電能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容量市場。
1. 電能市場:在第一階段修法,民營電廠僅能售電予公用售電業,若第二階段修法開放發電業直轉供,則增加民營電廠直接售電給用戶之途徑。
2. 輔助服務市場及容量市場:民營電廠可出售輔助服務給輸配電業,或未來出售保證容量給公用售電業。但在既有合約期間,因台電公司已全成本採購民營電廠,故民營電廠無法再出售輔助服務或保證容量,然若合約屆期未續約,則業者可自由配置產品市場(電能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容量市場)。
三、未來民營電廠發展方向
因民營電廠建廠時效性及靈活性優於台電公司,為確保國家電力穩定供應,視電力供應情勢之需要,投入發電市場。其未來發展方向按既設及新設電廠說明之。
(一)既設民營電廠:
1.燃煤電廠:未來燃煤發電占比下降,但考量能源多元性及基載機組特性,燃煤機組仍有一定角色。短期因應區域空氣品質配合降載(環保調度),針對既有燃煤機組提升空污防制設備效能。
2.燃氣電廠:為系統極度仰賴之重要機組,應致力於提升發電效率。
(二)新設民營電廠:
1.呼應國家能源轉型政策,高效率燃氣機組將為未來主流機組。
2.天然氣供氣能力待克服:天然氣接收站興建是否如期完工、管線鋪設、氣化能力擴充等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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