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零售電價方案多元發展分析
吳志剛*主筆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高級助理研究員
2016年4月起日本售電市場全面自由化,迄今3年多,雖仍維持管制與自由電價並行,但同時自由化電價亦蓬勃發展。雖其基本計算方式可能與管制電價相仿,但樣態多元且不需經管制機關認可。本文擬介紹日本自由化電價方案並予以類型化,作為現已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之我國參考。
一、標準型
(一)固定型
相對於管制電價常由基本費與三段累進費率之流動電費組成,固定型係以電力使用量採固定單價。如TRENDE公司推出之「明日電力(あしたでんき)」為例,其基本費0日圓,從量單價則一律每度25.5日圓,具有與管制電價相比,免基本費與第二、三段較為便宜優勢。
(二)變動型
變動型方案為電力單價隨電力交易市場變動,期間可能設定為每年一到二次,但也可能與交易市場同步,依據每30分鐘價格隨時調整。例如自然電力公司之「SE30」方案,除依契約電流決定之基本費、依各地區單價決定之流動電費,與依不同方案單價決定之事業費用外,購電價格均依每30分鐘之日前市場價格決定之。如圖1所示:
圖1 自然電力變動型電價內涵
資料來源:自然電力官網。https://shizendenryoku.jp/feature.html,2019年6月28日瀏覽。
二、時間電價型
時間電價係藉不同時段之不同價格誘導用戶改變用電行為之方案,其早已在管制電價中即有實施,並延續至自由化電價。如東京電力售電公司夜間折扣方案(夜トクプラン)。其基本費為每瓩210.6日圓,分為兩種方案,夜間8小時(23:00~隔日07:00)與夜間12小時(21:00~隔日9:00)。如圖2所示。
圖2東京電力售電公司夜間時間電價方案
資料來源:東京電力官網。http://www.tepco.co.jp/ep/private/plan/yorutoku/index-j.html,2019年6月28日瀏覽。
三、顧客便利型
顧客便利型係指電價方案整合瓦斯、電信、石油等服務,對用戶享有一次支付與折扣等優點,對於大型資本跨業經營售電業之瓦斯、電信、石油業,亦有降低用戶管理成本,與整合服務不易解約,及多角化增加營收等優點。如以東京瓦斯「ずっとも電気1S」同時購入電力與瓦斯為例,每月電費可享折扣0.5%。此外,東京瓦斯亦推出冬季折扣,於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4月10日間之新用戶,首兩月電價85折。如圖3所示。
圖3 東京瓦斯Life Val橫須賀中央店冬季折扣廣告
資料來源:作者攝。
四、顧客嗜好型
顧客嗜好型係指符合用戶喜好之電價方案,約可分為選擇再生能源為主之電源選擇型,與回應期望之社會貢獻型。
(一)電源選擇型
此係指用戶能選擇喜好電源之方案,主要為再生能源。例如東京電力售電公司完全零碳排之「水力100(アクアエナジー100)」。其除基本費較一般電燈照明為高外,於流動電費部分採二段設計,0至300度為每度23.40日圓,301度以上為每度30.02日圓。
(二)社會貢獻型
此係指與用戶利益無直接相關,但因應用戶需求,將電價之一部分回饋社會之方案。例如湘南電力之「湘南電力電燈B(湘南のでんき電灯B)」為例,電價結構與累進三段式相仿,但各段分別便宜1%、3%與5%。惟電費其中1%,可自由選擇支援當地湘南比馬職業足球隊;環保、美化、安全與防災活動;或與地方自治體合作,提供地區產業、商店街繁榮、或有效運用地區資源、地點與傳統節日等地區振興活動等。
五、特典型
特典型指為求吸引用戶選擇,而提供用戶特典,其並不能成為一獨立之電價方案,而係依附其他電價方案存在。如東急電力於2018年夏季,除提供用戶商店折價券外,也抽獎招待電廠體驗,或農業收穫活動等旅遊。
綜上所述,自由化後之電價方案,具有無限可能性以因應用戶之不同需求與取向。日本豐富、多彩且激烈競爭之電力市場,亦非尚未電業自由化之我國所得以想像。目前我國電業已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就此潮流與趨勢可預估,參考上述日本顧客嗜好型之電源選擇方案,除可望出現提供用戶百分百再生能源之電價方案外,結合部分社會貢獻型--如地產在地銷售特色,或特典型之折扣、活動等,均屬值得期待之發展。
二、6/28「台灣電業發展關鍵議題評析研討會」回顧與前瞻
李清山*主筆
*本會「學術與產業發展委員會」委員
一、背景說明
電業法修正案於10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規定綠電先行開放,除了可躉售給台電外,亦可直接或間接透過電力網轉供予用戶,使我國電力市場朝自由化方向推動發展。嗣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於今(108)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允許綠電業者在躉購與市場自由交易兩者間相互轉換;提供再生能源發電與儲能技術研發之補助等。再者,現行民營電廠業者(IPP)與台電簽訂之25年購售電合約將於113〜122年間陸續屆滿,其與台電合約屆滿之後續處理與在未來新的電力市場環境下之經營模式,攸關未來台灣的供電充足與穩定,也須及早規劃因應。
鑒於前述,台灣電力企業聯合會(TEPA)與工研院綠能所爰共同主辦「台灣電業發展關鍵議題評析」研討會,探討分析後續台灣電力發展之關鍵議題,並聽取各界之意見與建議,以供政府主管機關及業者參考。
本研討會於108年6月28日,假集思北科大台北會議中心感恩廳舉行,會場爆滿,總計有171位人士參加,由本會黃理事長重球主持,並邀請經濟部能源局李副局長君禮蒞臨致詞。
二、議題探討內容概要
本研討會邀請4位主講人從法規、供電穩定、市場、經濟、產業發展等面向,探討下列議題(概要詳如附件):
(一)「我國電力市場的現況與展望」
由能源局電力組吳組長志偉主講。
(二)「國內外儲能市場、政策與技術展望」
由工研院綠能所王副所長人謙主講。
(三)「 IPP現況與未來發展的挑戰」
由台綜院吳院長再益主講。
(四)「需量反應參與電力交易之經驗與未來展望」
由台電吳副處長進忠主講。
三、與會者意見彙整
(一)與會者概況
參加本次研討會的171位人士中,經統計分析,來自產業界者占約75%,來自研究機構者約22%,其餘約3%來自學術機構。另,產業界之與會業者以從事能源服務(節能、系統整合、能源管理等)者為最多,綠能業者居次。
(二)與會者意見
在黃理事長重球主持之綜合討論過程中,由4位主講人答覆與會者所提出之問題,經彙整4位主講人及與會者之意見,其重點如下:
•再生能源vs需量反應
再生能源越多,需量反應就更形重要—尤其是電網調頻之需量反應。能源局已請台電就再生能源發展對電網管理之影響,規劃「用戶型低頻卸載」之可靠型需量反應。
•再生能源對負載曲線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未來再生能源大幅增加,負載曲線會改變,且調度上,機組彈性需求更大。目前晚上尖峰只與白日尖峰相差5~7%,而台灣的氣候型態,冬天陽光和風力均較多,亦即冬季之再生能源較多,其白天和夜間尖峰之差距會更大。
〜台電的因應方式是:自104 年開始實施需量反應,今(108)年下半年公告「非傳統機組輔助服務暫行辦法」,以進行測試,109年開始實施,並續建置電力交易平台。
〜為更有效因應再生能源瞬間變動,汽電共生業者之緊急發電機如改為內燃機,可快速因應,並增加機組彈性。
•IPP 與台電所簽25年合約到期後的走向
IPP電廠使用壽命可到40年,25年合約陸續到期後,仍有15 年可續使用。鑒於法令規定IPP不可參與電力市場零售,IPP合約結束後,為滿足未來之用電需求,若台電自建機組需付裝置容量跟發電量(能量)成本,若使用既有IPP,則只需付發電量成本。就經濟面而言,預計台電會優先考慮用IPP。能源局對此議題持開放態度,由台電與業者協商處理。
另,因應再生能源增加,是靠燃氣及抽蓄水力機組平衡其高變動率,整體電力系統仍需要足夠的中載與基載能力。因此,需維持燃氣機組一定的比例,燃煤仍以基載運轉。
•電動汽車普及後,對負載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未來電動汽車數量大幅增加後,可能大部分在晚上充電而使晚上尖峰更高。能源局對未來的負載預測,已考量此項需求,而電價結構(時間電價)和電動車產業的商業模式【用充電樁或更換電池方式、電網充電(G2V)與回充電網(V2G)時間和時段】將是影響電動車車主用電行為的兩大因素,未來如夜間尖峰電價較高,電動車主未必會選在晚上充電。
•儲能 vs 輔助服務
儲能屬非傳統機組範疇,需搭配傳統機組、IPP、汽電共生或再生能源以提供輔助服務。目前國內建置之儲能示範場主要係為了解儲能如何解決再生能源變動問題以及應用儲能以提供快速調頻等輔助服務之可行性。
•汽電共生vs輔助服務
汽電共生機組如參與需量反應,屬非傳統機組輔助服務。汽電共生在某些運轉情況下有能力做輔助服務,應屬「可靠型」需量競價,須事先與台電協議輔助服務量,若無法達成,會有處罰。目前能源局與台電正在研議這種類型之需量反應措施。
•除了中、基載思維,是否以殘載思維進行電力調度?
「殘載」(residual load)目前尚無統一的定義,其概念為「任何時刻裡,電力系統的需求負載減去變異型再生能源電力輸出的剩餘負載」。參考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之相關報告,再生能源占比較大時,殘載概念才較明顯,台灣目前不會遇到。參考歐洲電廠案例,再生能源投資邊際成本是0,這樣的話,其他機組都可變成輔助服務。
四、分析與建議
(一)與會者意見調查
綜合前述討論內容,目前國內業者相當關注下列兩項議題:
•民營電廠之轉型及後續發展;
•非傳統機組輔助服務(儲能、汽電共生、用戶群代表等)。
另,經彙整與會者意見調查表(計收回52份),渠等建議未來續探討下列議題(按:與前述業者關注之兩項議題相符):
(1)IPP之續約與後續發展;
(2)需量反應管理;
(3)輔助服務;
(4)儲能產業之未來發展;
(5)風電及太陽光電產業之未來發展;
(6)彈性電力(Flexiwatts)等。
該等議題可供本會後續辦理研討會設定主題及分項議題之參考。
(二)對電業後續發展之省思
1.躉購售制度vs 自由交易市場
如前述,台電預計於108年下半年進行「非傳統機組輔助服務暫行辦法」之測試,109年開始實施。另,「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於今(108)年5月1日公布施行,預計能源局亦將於108年11月開始陸續公布其相關子法及配套機制,均攸關我國未來電力市場之健全發展。
觀諸經濟部84年辦理第1、2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IPP)作業以來、電業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第九條)以及「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有關電能之購售,均以公用售電業(台電)躉購和躉售為主,且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內各發電業及用戶對這種行之多年的制度已相當熟悉,加上公用售電低廉的電價與躉購費率間的落差,對發電業者而言,已無形中成為一種可賴以穩定獲利之「商業模式」;對政府主管機關而言,則成為管制電價的「政策工具」。再者,即使將來再生能源發電量達20%,採用躉購售方式所供應的總電能,預計仍將占全國總供電量之 90%以上,在此情況下,對非公用售電業者(包括再生能源售電業、公民電廠、用戶群代表等)而言,是否有足夠的電能以維持或創新可獲利之商業模式,並活化電力自由交易市場,是值為能源主管機關和業者在制定相關子法和配套措施以及建置電力交易平台的過程中納入思考之課題。
2. 儲能之角色與未來發展
近幾年來,國際上儲能成本持續降低,與燃煤或燃氣的競爭性大幅提升,而儲能之特性可以快速反應,與太陽光電或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後,除了使整體設施的供電平穩外,也更能有效地應用資通訊及金融科技(例如區塊鏈),以提供更多元的電力服務-包括調頻、調壓、需量反應、因應夜間尖載需求、區域電力零售等。另,國外也有電力公司或能源業者建造獨立的儲能設施或在既有的燃氣或燃煤電廠廠址內建造儲能設施,並與其他電廠或再生能源結合,提供調頻、調壓及電網電力平衡等服務。因此,對於民營電廠業者(IPP)而言,可考慮在其既有電廠廠址內建造儲能設施,作為其永續經營及未來轉型方案的選項之一。
附件
6/28「台灣電業發展關鍵議題評析研討會」專題演講內容概要
一、「我國電力市場的現況與展望」,由能源局電力組吳組長志偉主講
•我國電力市場目前仍以台電為主要綜合電業,並負責電力網規劃、興建及維護的任務,同時確保所有用戶供電穩定之責任;民營發電業中,除既有的傳統民營電廠(IPP)外,近年來再生能源發電業設置快速增加,特別是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皆已完成政府訂定的短期發展目標。
•在整體電力供需方面,近年來電源開發陸續完成,加上強化需求面管理,108年已達到備用容量率15%、備轉容量率10%的目標。另,為了加強用戶用電管理,智慧電錶佈建持續進行,除高壓用戶已全數完成佈建外,低壓智慧電錶佈建亦陸續推動中。
•需量反應方案亦不斷創新,且成效顯著,除讓用戶實際獲得電費扣抵的好處外,並讓用戶瞭解如何進行用電管理,實際創造電業與用戶間的雙贏。
二、「國內外儲能市場、政策與技術展望」,由工研院綠能所王副所長人
謙主講
•隨著國際再生能源占比逐年提升,定置型儲能技術已成為穩定電網的重要手段之一,2018年全球產值達34億美元,較2017年成長近90%。
•電網儲能應用情境多元,在發電、輸電、配電及用電側皆能派上用場,因此各國政府在政策驅動之下,展開示範應用,以釐清儲能應用條件並完善相關規範,發展較早的美國與歐洲先進國家近年來逐漸走上商業化。
•美國、日本、英國等皆以各種政策及市場誘因,推動儲能應用發展,尤以韓國結合儲能與再生能源配額制度,近三年來,陸續電力市場機制、需量反應參與電力交易模式、民營電廠及儲能等建立逾1,200座大型儲能設備,然而相關法令尚未完備下,也發生20多起火災案例。今(2019)年6月11日,韓國通商產業資源部公佈了韓國儲能設施火災調查結果,並建議改善與強化安全措施。
•台灣自2017年底起展開區域儲能設備示範驗證計畫,已完成永安、龍井兩座各1MW/1MWh儲能站,亦著手進行相關測試運轉。2019年起,規劃於彰光建立8~10MW儲能站,預計2021年完工。這些案場優先採用國產技術,促進我國電池、電力轉換器廠商與台電合作,提升台灣產業實力與應用實績,爭取未來進軍國際儲能市場。
三、「 IPP現況與未來發展的挑戰」,由台綜院吳院長再益主講
•開放設置IPP為80年代穩定電力供應之重要政策,106年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為市場引進綠能交易途徑,新增市場參與者,對IPP是挑戰也是機會。
•107年度台電系統發購電量2,333億度,自IPP業者購入電力達389億度,占系統發電量達16.1%,扮演維持我國電力供應穩定之重要角色。而燃煤機組運轉壽齡約40年,燃氣複循環機組約30~35年,IPP購售電合約期間為25年,合約期滿後機組仍可維持一定發電效率,延長合約應屬較易執行且成本較低之作法。
•若IPP業者有意願延長合約,需儘早考量環保要求加嚴、新機組增設之投資報酬率設定、合理合約期限、電力排碳係數與純益關係等課題。
•因應2025年再生能源的間歇性不穩定特性,IPP業者須考量未來機組運轉要求之發展趨勢:燃氣機組勢須轉作基載電力,其發電容量因數預計約從現行5成提高到7成5;燃煤機組發電占比雖降低,但因未來裝置容量增幅小,預計其發電容量因數降幅不大(約從現行9成5略降為8成)。
四、「需量反應參與電力交易之經驗與未來展望」,由台電吳副處長進忠
主講
•台電自104年起推動需量競價,透過價格誘因,引導用戶抑低負載,並將用戶配合抑低用電所節省成本回饋用戶,使電力使用效率提升,或舒緩短時間供電緊澀。減少用電回饋價格之訂定,從供給端決定轉變為需求端自行報價,賦予用戶更多自主權。
•幾年來的實施經驗顯示,需量競價措施已確實發揮抑低尖峰負載(經濟型)及確保系統供電安全穩定(當日緊急啟用需量競價)的功能。除有效確保系統供電安全與穩定外,更開啟需求面參與電力市場的機會。
•依據「電業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台電已於107年5月成立「電力交易平台籌備小組」,規劃我國電力交易平台架構及相關準備工作。
•配合電力交易平台試行推動辦法的實施,台電已研擬『非傳統機組輔助服務暫行辦法』,預計於108年下半年進行測試,109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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